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校友会
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校友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会换届选举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
第三条 校友会换届选举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校友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以下简称“社管局”)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换届选举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
(二) 组织梳理会员名册,按章程审核会员资格条件。
(三) 组织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建议人选。有兼职情况的,进行审批备案。
(四) 讨论通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
(五) 向教育厅和社管局报送换届选举材料和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册。
(六) 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七) 主持换届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
(八)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第七条 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一般由理事会主要负责人、理事、监事组成,成员数量由理事会决定,一般为单数,人数为5-15人。
第三章 会员资格审查
第八条 换届前,应进行会员资格审查,以保证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新增加的会员名册,需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 会员代表推选
第十条 应通过公正公平方式进行会员代表推选,会员代表产生后,报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候选人产生
第十一条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理事会推荐等方式,提名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监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第十二条 理事、监事的产生。
(一) 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
(二)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由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负责人的产生。
(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二) 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名。
第十四条 校友会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 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换届选举15日前,《候选人建议名册》应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第十六条 会员对公示的《候选人建议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7日内向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如需更正的,更正后的《候选人建议名册》应及时公示。
第六章 换届审计
第十七条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换届审计报告》,审计期一般自本届理事会成立起至下一届会员大会召开前三个月。
第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离任的,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需注明明确审计结论,审计期一般自法定代表人任期起至下一届会员大会召开前三个月。
第七章 文件审议
第十九条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大会60日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材料:
(一)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二)《名誉职务人员名册》;
(三)《换届申请》;
(四)《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五)《换届大会议程》;
(六)《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七) 拟制选票票样;
(八)《章程(草案)》《新旧章程对比表》;
第八章 材料报审
第二十条 按相关规定,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将审议通过后的材料报教育厅审批,并报社管局审查。
第九章 选举准备
第二十一条 会议通知。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一周前,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会员代表。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
第二十二条 印制选票。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准备正式选票,正式选票需加盖校友会公章并签封。
第二十三条 委托投票。大会当日无法参加投票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制作票箱。票箱正面应标有“投票箱”字样,要便于密封、加锁,投票口不能过大。票箱应大小适中,以便于投票和选举工作人员搬动为宜。
第二十五条 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人选。
(一)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从秘书处工作人员或会员代表中提名产生计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
(二)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 提名后,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选前培训,包括:投票办法、选票的规定和划法、计票的方法、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布置会场。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
第二十七条 准备大会用品。换届选举大会所需物品主要包括:需大会审议的材料、签到表、选票、计票表、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第二十八条 确定主持人。大会由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主持。主持人一般由秘书长担任,秘书长不能担任的,由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推荐一名理事担任。
第十章 换届选举
第二十九条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大会开始前,应清点实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实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大会为有效会议。主持人应向大会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大会应就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章程(草案)》《选举办法》等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大会表决有关事项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 审议表决《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表决《财务工作报告》。
(三) 介绍章程修改情况,表决《章程(草案)》。
(四) 审议表决《选举办法》,表决监票人和计票人。
第三十一条 审议表决方式应遵循民主、有效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通过。表决不通过的,由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表决或择日进行表决。出现表决不通过情况,不能进行理事、监事选举。
第三十二条 大会中选举理事、监事工作由监票人主持。监票人作选票填写说明,宣布会场纪律、监督投票、计票和报告得票情况。
第三十三条 换届选举一般实行等额选举,理事会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人数相同。
第三十四条 理事、监事选举一般遵循以下无记名投票选举程序:
(一) 签到。监票人组织监督到场会员或会员代表签到,清点人数,并书面汇报应到会人数和实到人数;
(二) 介绍理事、监事候选人产生程序及情况。
(三) 检查票箱。
(四) 发放选票。监票人、计票人按实到人数将选票发放给会员代表。监票人、计票人在发放选票时应坚持“一人一票”原则,并在完毕后向大会汇报选票制作、发放、剩余情况。剩余选票应当众销毁;
(五) 介绍选票。监票人向会员代表介绍选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六) 填写选票。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〇”;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〇”,另选人数不得超过所反对的人数,否则另选人无效。
(七) 投票。有会员代表资格的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进行投票。
(八) 验票。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开箱验票,并报告收回选票数。
(九) 计票。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当选。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确定其是否有效。
(十) 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监票人、计票人填写计票结果统计单,并签字确认后当场公布得票情况。
(十一) 封存选票。
第三十五条 召开新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主持人由新一届理事会推选产生,选举负责人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 宣布会议召开,报告应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实出席理事人数,宣布实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为有效会议。
(二) 介绍因故未出席理事及委托情况。
(三) 宣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名册,介绍候选人产生程序和候选人情况。
(四)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到会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当选。
第三十六条 宣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选举结果以及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发生重新选举的情形,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报告。
第三十八条 校友会换届选举中遇突发事件,可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持下进行调解。
(二) 通过仲裁,依法解决纠纷。
(三) 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第十一章 备案登记
第三十九条 校友会换届后,如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换届大会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
(一)会议议程;
(二)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事工作报告;
(四)财务审计工作报告及安排;
(五)章程及章程修订说明;
(六)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调整说明;
(七)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
(八)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九)会员名册、理事会名册、监事名册及负责人名册等
(十)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章 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四十一条 校友会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将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和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十二条 如果校友会不能正常换届选举,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指导下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进行换届。必要时,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可选派工作人员作为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成员,督促指导完成换届选举工作。